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一、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由于长期处于按项目付费的后付制下,医保机构为被动付费方,而医疗机构为提高既得利益,频繁出现“大处方”、“过度诊疗”等不当医疗服务行径,严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加大患者经济负担、增加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为此,我国于2009年起进行新一轮医改,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推进按病种付费等预付制,以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
2018年12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拟从国家层面推动DRGs付费方式改革,但现阶段,我国存在DRGs分组方案不统一、定额标准制定方式不明晰、信息化搭建不成等较为棘手的问题。因此,本研究希望通过借鉴域外成熟的实施经验,为我国推进DRGs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课题背景和意义
作为世界上医疗服务水平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险制度已趋于完善,为合理控制医院医疗服务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惠及本国居民,澳大利亚在学习美国经验的基础上,对其住院医疗服务等实施按病种付费,即疾病诊断相关分组(AR-DRGs)。
基于此,本题将在对澳大利亚AR-DRGs形成背景的研究基础上,重点对AR-DRGs的形成机制、动态调整机制等核心机制进行深入剖析,以期对我国实现并推广该制度提供一定的启示及参考建议。
- 文献综述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是指最早在1979年由美国耶鲁大学卫生研究中心的Bob Fetter等人提出的一种新型的住院病人病例组合方案,全称为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中文翻译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1]。
DRGs的定义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含义:第一,它是一种病人分类方案,核心思想是将具有某一方面相同特征的病例归为一组,以方便管理;第二,DRG分类的基础是病人的诊断在此基础上考虑患者的年龄、手术与否、并发症及合并症等情况的影响;第三,它把医院对病人的治疗和所发生的费用联系起来,从而为付费标准的制定,尤其是预付费的实施提供了基础[2,3],本文中,DRGs专指按病种付费制度。
1、AR-DRGs研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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