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反悔权文献综述

 2023-03-24 17:54:52

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反悔权

摘要:近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试点运行正式以法确立并持续不断发展,为保证该制度长久顺利运行,需对其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进行合理讨论。在该制度中,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是一项核心问题,通过赋予被追诉人反悔权来保障自愿性必不可少。目前,有关被追诉人反悔问题的立法规定较为零散,不成体系,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收集、归纳近年来对该制度的国内外研究,从而对被追诉人反悔权行使所面临的困境进行综合性分析,以制度规制和权利保障两方面讨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反悔权的完善与健全。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反悔权;制度健全

一、文献综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前刑事速裁试点改革到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改革再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进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关立法机构、学者乃至试点中的基层司法实务部门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注重点集中于何谓“认罪”、何谓“认罚”以及如何“从宽”的问题上。直至试点实践过程中,开始出现被告人在与检察机关达成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要求撤回认罪答辩、在一审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后作出判决后又提起上诉的情形,相关司法机关以及学者才开始对实践中出现的认罪认罚“反悔”问题予以关注。可以说,认罪认罚从宽中的反悔权问题,是一个由实践产生,继而被学界关注的问题。

(一)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开始后

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结束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在开展认罪认罚从宽的试点工作时,虽然借鉴了域外国家协商程序的部分合理内涵,但是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自然演进的诉讼程序,为了将认罪认罚从宽与域外国家的协商程序,特别是美国辩诉交易进行区分,在其后公布的《认罪认罚试点办法》中对于“反悔”、“交易”乃至于“协商”都未有提及,只在涉及刑事速裁程序以及简易程序的部分继承了原刑事速裁程序中的相关做法,规定了被追诉人反悔的程序性后果,即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在此阶段,认罪认罚从宽中可能出现的被追诉人的反悔问题,被作为对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的措施之一,在各个学者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研究中被提及,其中顾永忠教授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亲历观察与思考、建议》一文中对于如何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相关论述中,明确表示应当赋予被告人反悔权。陈瑞华教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争议问题》一文中对于认罪认罚是否应当实行一审终审制的问题上明确表示不宜实行,这样会剥夺被追诉人反悔的机会。陈卫东教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认为可以赋予被追诉人一定的反悔权,明确其可以对量刑意见提起上诉。

(二)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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