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1、选题的目的2017年中国正式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七个碳交易试点的运行情况显示必须加强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能。
在这几年的关键时刻,中国应当借鉴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的先进经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立法体系,理顺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包括总量控制、初始分配、监测、报告和核查、注册登记、市场监管及处罚机制等,而本选题正是讨论研究以上制度并对我国碳市场的法律构建提出总体相关建议。
2、选题的意义(1)理论意义该选题有益于厘清碳市场规制中涉及的相关概念,对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和碳市场的概念在梳理各家学说的基础上整合定义,并分析碳市场规制的价值取向,在对当前我国碳市场运行现状进行整体概括的基础上对我国碳市场中央和地区层面的立法现状进行总结,指出碳市场规制中存在现有碳排放权交易立法效力等级低等不足。
此外,通过探察国外碳市场的总体运行情况,对欧美碳市场法律制度构成和监管机制进行探究,并总结欧美碳市场规制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以资借鉴。
最终可在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参考欧美地区碳市场构建的经验教训,针对性地提出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基本法律制度、形成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规制体系、加强全国碳排放权市场法律实践等相关完善我国碳市场规制的法律建议。
(2)实际意义当前气候问题已经愈发成为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全球性问题,超过大气环境容量的碳排放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气候和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控制并逐步减少全球碳排放已经基本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作为全球节能减排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在各国建立并发展。
我国的碳市场建设工作始于2012年,在北京、上海、湖北、广东等七省市建立碳交易所,开展区域碳市场体系建设,并于2017年末在全国铺开。
当前我国正处于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进行全国统一碳市场构建工作的关键时期,在这一背景下,对我国碳市场规制法律问题的探讨剖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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