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随着科技的发展,算法对经济活动的深度介入显著提升了市场透明度和经营者交互频次,进而有效地拓展了经营者达成共谋的市场范围。
算法可作为一项监督竞争信息的辅助共谋工具,在无需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实现共谋目的。
理论上,市场透明度越低,具有信息优势的经营者达成共谋的可能性就越高,处于信息劣势的经营者将为此付出更多的交易成本,导致市场的运行效率降低;反之,市场透明度较高,经营者虽能充分收集竞争对手及市场信息,但具有强大数据挖掘能力的复杂算法可更好地区分有意图的共谋偏差,从而更容易实现共谋者对彼此履行垄断协议情况的监控和惩罚。
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本文在对这些成果进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简要评析了总体研究现状,并从算法内容、法律实施及社会实践等多个面向出发,探究规制算法共谋的违法性认定标准。
在研究数字平台算法默示共谋的规制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算法的违法性认定以及其理论基础。
对于算法的违法性认定,理论界的学者们都有着不同的理解。
大多数学者认为算法共谋具有违法性。
早在2015年牛津大学法学教授Ariel Ezrachi和美国田纳西大学法学教授Maurice E.Stuckle就提出了算法共谋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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