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研究文献综述

 2023-05-24 10:50:35

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4年在决定文件中首次提出,从2016年开始正式开展试点工作,再至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正式修改,将该制度写入法律明文规定为止,始终存在着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冲突的两难问题。

2019年10月24日, 最高检再次就该问题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旨在尽力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中的合理运行。

以最高检2021年3月8日所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已经超过了85%,也就是说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刑事诉讼案件都会以走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为常态,因此该制度的运行与完善将影响我国刑事诉讼过程的总体面貌。

然而,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其试点以来各种问题就层出不穷,即使是在现在,其在法条中的表述仍仅是简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而本论题要研究的,是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对证据证明标准的要求。

在试点的实践过程中,各试点地区出台的实施细则多有不同,但基本都或多或少的降低了对证明标准的要求,尤其体现在速裁程序中。

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之后,其也未对该类案件的证明标准给出确定的规定。

只有在最高检《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中有提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仍应当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且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作出有罪裁判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

因此,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围绕应否降低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产生了一定争议。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课题毕业论文、文献综述、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