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重要主体,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为题,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经验,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
研究发现,传统环境保护手段的局限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优势以及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适格性,都彰显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同时,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基础以及国外相关经验,也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可行性支撑。
然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也面临着制度机制尚未完善、专业能力不足、举证难以及社会支持度有待提高等挑战。
为此,本文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机制、提升检察机关专业能力、构建多元化证据体系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必要性;可行性;路径选择
在探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前,有必要对几个核心概念进行界定:
(一)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以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法律制度。
(二)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其职责包括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prosecution,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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