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庭管辖权研究—以海南国际仲裁院为例文献综述

 2023-03-24 17:54:46

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庭管辖权研究

——以海南国际仲裁院为例

摘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明确了国际商事仲裁庭的管辖权主要是由两项组成:一是仲裁庭对自己的管辖权作出裁定的权力;二是仲裁庭命令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以这两项权力为研究中心,不同国家的学者立足于不同的国情产生了不同的观点。现如今主要存在三种自由贸易港立法模式,学者们探讨选择何种立法模式更有利于促进海南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并为其提供法律保障。本综述就是对国内外学者研究两个问题的主要观点进行了归纳整理与评析。

关键词:仲裁庭管辖权; 自裁管辖权原则; 临时措施; 自由贸易港立法模式; 海南国际商事仲裁院

一、研究背景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因其极大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较高的保密性、中立性、专业性,一裁终局的制度以及较强的可执行性,在国际经济社会的交流深受商事主体的喜爱,从而得到广泛的应用。商事仲裁庭管辖权是商事仲裁程序中较为重要的问题,如何处理好法院与仲裁庭之间的关系成为各个国家学者和政府所研究的焦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为统一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促进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发展,1985年制定了《示范法》,对该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后于2006年进行了更加完善的修订。虽然《示范法》已经通过,不同国家依据一些学者的理论仍采用不同的规则。

海南建在2018年宣布建设自由贸易港,至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海南国际仲裁院在2021年总共受理2570件案件,涉案金额达到82.66亿人民币,但与国际其他商事仲裁中心仍存在巨大的差距。如何制定相关法律制度为海南国际商事仲裁保驾护航是如今学者和政府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聚焦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庭管辖权问题和自由贸易港立法模式的问题,以下就与本文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别概述。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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