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近年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事件屡被曝光,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应该对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加以妥善的引导和安置。
考察未成年人性权利法律保护问题、确立性权利具体人格权的民事权利地位并建立专属于未成年人的性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应是当前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真实诉求。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法学研究成果虽然丰硕,但缺乏预见性和保护性的法制措施。
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能够警示家庭和社会作出必要的防范,以及对犯罪人员或潜在犯罪人员起到震慑作用。
一、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学者赵国玲、徐然在《北京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实证特点与刑事政策建构》中提出此类案件以陌生人的侵害为主,而熟人作案中同辈侵害与长辈侵害比例相当;同时未成年人及时报告的比例不高,易于导致重复被害。
学者涂欣筠在《我国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现状及其对策》中指出犯罪人多使用欺骗、引诱等手段接近被害人,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
此类引诱欺骗型的性侵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
在家庭和社会保护缺位的情况中,侵害行为更是无法及时被发现,也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及时立案侦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等,医院难以形成诊断记录、收集关键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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