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套路贷的民刑交叉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套路贷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梳理当前研究成果发现,套路贷案件面临着性质认定,民刑交叉冲突等难题,与此同时,通过整理分析我国当前对套路贷的立法现状发现,我国当前立法尚不完善,缺乏司法应对经验等,因此,在“套路贷”案件频发的现实情况下,我国需要尽快完善“套路贷”司法应对机制,在当前扫黑除恶斗争的背景下,研究“套路贷”,还需要致力于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秩序、金融管理秩序,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关键词:套路贷;性质认定;民刑交叉;立法及司法规制;
- 套路贷问题概述
(一)套路贷问题的背景
“近期,银联支付安全大调查发现,尽管金融安全消费知识普及与全国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持续深入,消费者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电信诈骗发案数量仍居高位,新型移动及网络支付欺诈活动保持活跃,其中就提示了“套路贷”欺诈的风险。”[1]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出现的套路贷新型违法犯罪问题,包含“校园贷”、“裸贷”等,统称为套路贷,但它与民间借贷有着本质的区别,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的现象触目惊心,已经形成社会毒瘤。在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下,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以规制“套路贷”违法犯罪问题。
(二)套路贷问题的特点
1.表现形式多样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的钱立波及胡公枢在《“套路贷”行为规制绉议》一文中总结了套路贷的六个表现形式:一是借款扣除首期利息,俗称“砍头息”;二是借据借款金额翻倍打,随意打;三是归还欠款方式苛刻,利息畸高;四是采用暴力和软暴力方式索要债务;五是肆意认定违约,设置高额违约金;六是贷款过程复杂,本金和利息混同。[3]
套路贷行为与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从表现形式可以看出,套路贷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的禁止提前扣除利息的规定等;套路贷行为具有违法性,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损害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利益,破坏社会和市场经济秩序;套路贷行为缺少法律规范,犯罪分子深谙借款人心理而任意侵害受害者合法权益,使得套路贷的危害更甚hellip;hellip;套路贷行为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这给实务中的应对增加了难度,上文作者总结其表现形式,清晰的梳理了当前套路贷案件的外观,为甄别套路贷行为提供参考。但上述仅列举主要表现形式,而社会发展变化之快,套路贷表现形式亦愈加复杂。
2.与高利贷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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