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改革现状研究文献综述

 2023-05-06 10:33:32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

海关商品归类直接影响着企业报关商品通关的速度和税额的变化,是海关开展货物监管的前提之一,同时也是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关税税率的第一步。2021年9月1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第2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新规于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海关归类管理规定》重点调整和明确了商品归类的管理范围、法定依据、管理要求等,此次修订采指引性表述,使法规内容更为简单明了。因此,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修订的背景、重点内容、以及意义确有必要。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1)说明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推进,机构改革将检验检疫职能划入海关、海关化验中心撤销以及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需要,现行规章已不适应海关归类工作,确有必要进行修订。柳青、马苗苗(2021)提出商品归类改革是海关适应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提升海关服务水平的必由之路,放管服改革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海关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冯杰(2018)认为海关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提高我国贸易便利化(友好化)程度。机构改革将检验检疫职能划入海关、海关化验中心撤销,海关化验机构调整,施静、吴琳(2021)提出关检融合后对海关监管效率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出口货物关务合规风险变得更具综合性、复杂性和多元性,修订《海关归类管理规定》存在现实紧迫性。刘晓伟(2017)认为我国海关全面推行通关一体化改革以来,在新的通关制度环境下,通关流程、税收征管方式、风险管控发生了变化,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改革确有必要,孙天阳(2021)认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通过贸易成本效应和产品时效性偏好机制促进了出口贸易,出口贸易的扩大对出口商品快速归类和通关效率的要求提高,促进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改革。胡加祥(2016)TFA的生效和实施有助于中国口岸综合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海关为对接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要求,为实现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提供了重要保证。孙静(2021)指出营商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力和竞争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不仅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也为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海关归类管理规定》重点内容

通过对比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结合吴尧(2021)在《聚焦新版归类管理规定的六点变化》中的观点,归纳出新版《管理规定》与原废止的文件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以下几点:1、归纳化验办法,完善海关化验管理的相关内容,将海关化验吸收到新《管理规定》中合并到第十一条至十七条并进行明确。2、归类行政裁定、预裁定,新增第二十条归类预裁定指引性表述,以商品归类裁定、预裁定取代预归类。3、增加参考标准,新增第二条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4、增加商品资料,新增第八条明确企业提供中文译文的义务。5、明确保密要求,第十条中进一步明确保密要求。6、明确商品编码,第二十七条明确商品编码的定义。7、修改归类决定,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增加了修改条款,增加了对外公布的举措。

三、《海关归类管理规定》修订意义

此次修订促进了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具体表现为:第一,机构改革后,原有海关化验中心机构撤销,海关化验的职责、范围、内容存在较大的变化。同时高瑞峰、王秀禄(2004)提出由于归类化验技术操作需要一定时间,对送检化验、报送归类问答的货物必然在通关速度和贸易效率上有所影响。此次修订《归类管理规定》可解决目前实际管理与规章规定不符的情况。第二,孙芸芸(2019)说海关预裁定制度旨在提高海关程序和手续的透明度,减少贸易成本,促进海关执法和对外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此次修订《归类管理规定》规范和统一了企业申请预归类和归类裁定的相关制度,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第三,蒋磊(2010)在《论商品归类争议的产生及解决》中指出商品归类依据不明导致争议频发。本次修订将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可作为商品归类时的参考依据写入法条,为标准的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形成了完整统一的归类方法与规则。立足工作实际,补充执法依据,回应管理相对人的关切。第四,杨波(2016)指出海关掌握信息有限,审慎核定归类难度增加。《归类管理规定》新增要求企业提供外文资料中文译文,能最大程度上预防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双方对外文资料翻译及理解的偏差,降低海关商品归类的难度。第五,此次修订明确和扩展了海关归类工作中的保密义务,对进出口企业的相关信息保护力度将更为显见。第六,黄晓芸(2016)在《新常态下优化海关归类工作的路径探讨》中提出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海关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海关归类工作必须在科学把握新常态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此次修订可解决海关长期以来归类工作执法范围不清的问题,明确责任边界,压实管理难点,确保工作有序高效。第七,王俊(2010)指出信息是一切行动的前提。此次修订增加了对外公布的举措对于增强企业对海关执法的可预知性,对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发展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四、简单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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