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3.1关于当代青年婚姻困境现状的研究
3.1.1初婚年龄推迟的研究
随着婚姻市场的发展,当代青年的初婚年龄出现了新的变化趋势,这一趋势形成的原因也成为了学术界的热点话题。Kobrin等(1984)和South等(1992)认为家庭结构对婚姻进入有很大的影响,单亲家庭的孩子因为在童年时期父母的经历使他们对婚姻持有比较消极的态度,因此相比双亲俱全的家庭长大的孩子来说,会推迟婚姻甚至不婚。Jampaklay(2006)对人口流动对初婚年龄具有推迟效应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在人口流动的同时伴随着教育的获得和职业的流动,从而也带来了经济收入的增加,而收入水平的提高对进入婚姻是促进作用,因此与流动人口相比,常住人口的初婚年龄推迟的可能性更大。Coughlin和Drewianka(2011)提出地区的不平等工资、福利政策、水平等因素会对未婚男女的婚姻产生负面影响,会推迟初婚年龄,并且不平等对年轻单身人士的影响要比年长的单身人士的影响大得多。王鹏和吴愈晓(2013)从职业、户籍、性别和家庭的经济特征等视角探讨了城乡居民的初婚年龄的变化,研究发现,非技术非管理类职业相比技术类职业,对农村户籍男性居民的初婚年龄有着显著的推迟效应,对于城市户籍的居民来说,父母的教育程度于初婚年龄成正比,教育程度越高,初婚年龄越晚;家庭里兄弟姐妹越少,初婚年龄越晚。另外从事非管理类职业的父亲对儿子的初婚年龄有显著的推迟效应。江涛(2013)基于搜寻匹配视角,分析了我国婚姻的新特征:婚姻推迟和出生性别比上升,结果表明,男女生产力的差异导致了出生性别比的上升,而性别比的上升推迟了男性的婚姻,收入差距的扩大推迟了女性的婚姻。朱州和赵国昌(2019)分析了高等教育对初婚年龄的推迟效应,结果希纳是,接受高等教育者与高中毕业生相比,每多接受一年的高等教育平均初婚年龄要晚1.5年,即接受大专和本科教育的青年将会推迟初婚年龄4.5年和6年。并且高等教育对男性初婚年龄的推迟效应要大于女性,对非农业户口的影响要大于农业户口。
3.1.2“剩女剩男”问题的研究
“剩男剩女”的存在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问题,更是一种社会问题。“剩女”在2007年教务部发布的《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06)》中正式提出,一般是指那些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但在适婚年龄却未找到对象的大龄女青年。西方国家称之为“3S女性”:Single(单身)、Seventies(出生于七十年代)、Stuck(被卡住)。“剩男”是基于“剩女”一词而产生的,指那些大龄男青年。Tian、Cai(2013)和Ji、Yeung(2014)根据我国的人口调查数据分析了我国“剩男剩男”现象形成的原因,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低的男性和受教育程度高的女性在婚姻市场均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受教育程度低的男性更有可能成为“剩男”。刘廷华(2010)认为“剩男剩女”问题的出现与我国制定并实施的制度有一定的关系,一是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具有利益性、开放性、竞争性和平等性的特点;二是男女平等的政策,提高了女性的教育和就业水平和婚前性行为;三是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人口性别比失衡和逆向淘汰;四是婚姻制度。这些制度都加重了“剩男剩女”的现象。曹媞(2011)从多个视角对大都市的“剩男剩女”现象进行了分析,认为城市中的各种压力;城市化的发展让私人空间和公共领域分离开来;家庭分工的弱化,女性更加独立;社会包容程度的不断提高等都是造成“剩男剩女”现象出现的原因。朱磊(2014)认为当代“剩男剩女”形成的自身原因一方面是青年男女自我同一性的延迟,未婚男女在适龄的时候,没有承担起社会家庭责任;另一方面是对社会婚恋道德环境的心理恐慌,爱情和婚姻的自由选择权也带来了负面效应,降低了青年男女对婚姻的期望。章逸然、章飚和胡凤英(2015)根据我国“剩男剩女”的现象,比较分析了成为“剩男”和“剩女”的可能性,结果显示,男性更可能成为“剩男”,且比女性成为“剩女”的可能性要高大约2.37%。
3.2 关于我国青年婚姻困境的影响因素
3.2.1婚姻收益和婚姻成本
长期以来,社会学家在婚姻这个领域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直到1981年美国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加里·斯坦利·贝克尔(Becker)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引入了婚姻家庭领域。他假定婚姻关系也是一种市场关系,即存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婚姻市场。并且,他提出“当结婚的预期效用超过继续单身的预期效用或再寻找一个更为合适的配偶的预期效益时,就会决定结婚”,即人们结婚的目的是从婚姻中获得收益最大化。Liu(2008)提出人们会根据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来寻找与自己具有相同或者不同特征的潜在的婚姻伴侣,但目的都是通过婚姻来获得比单身更多的收益。Greenwood等(2008)分析了第二次大战以后的婚姻,研究了技术进步对家庭的影响,结果表明技术的进步降低了家庭对劳动的需要,同时也降低了未婚男女对婚姻的需求,婚姻的收益也因此降低,所以导致了结婚率的下降和离婚率的上升。Pierson(2010)和 Douglas等(2019)基于中国特有的婚前买房这一习俗,分析了房价对结婚率的影响,结果显示房价对婚姻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当同期房价上涨1%时,初婚率将下降0.31%,婚姻成本的上升阻碍了青年男女的结婚。
马春华、石金群等(2011)将婚姻成本分为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交易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从最初的“三转一声”到后来的“三大件”到如今的“汽车、房子和现金”,并且对婚礼仪式的重视也成为了婚姻的负担;机会成本尤其是女性的,因为社会地位的提高,机会成本也提高许多。谢昊静(2012)对结婚的成本和收益进行了分析,认为个体的婚姻成本包括搜寻成本(S)和结婚成本(M),而结婚的收益主要是因为获得对方的婚姻资本U,从而产生的各种婚内协作效用。当婚姻收益大于婚姻成本时,理性人会选择结婚;反之,则宁愿保持单身。韩婷婷(2010)将婚姻的收益分为了规模经济效益:家庭的成立降低了个人的生活成本从而产生了规模经济效益;子女收益:子女是婚姻中独有的资产和收益;爱情的收益:两性之间的爱情的相互吸引,使其在婚姻中的收益大于单身时的收益;互补收益:婚姻给双方带来的互补性收益要比单身时大得多;资源的交换收益:婚姻的结合也是双方资源的优势互补。赖晓凡等(2011)认为产生婚姻收益的经济原因主要分为五部分:家庭内部的劳动专业化和分工,提高了生产力;产品共享,减少了产品的购买支出;规模经济,两个人生活比独自一人开支少;风险整合,一方的失误另一方可以弥补;效用放大,与伴侣一起的消费效用大于一个人的。高丙吉(2010)提出造成“剩女”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婚姻成本中的搜寻成本过高,因为城市和分工的发展引起未婚男女的交际圈减小,从而导致传递信息需要增加成本,认识适婚对象的费用变得更高。魏国学、熊启泉等(2008)和苗涛(2012)以经济学视角研究我国农村人口高彩礼婚姻,认为高彩礼给农民的生活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了农村婚姻市场的不平衡,大量农村男性因为婚姻成本的高昂而面临婚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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