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1.互联网保险的定义和发展现状互联网保险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已然被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乃至其他金融组织和机构的业务所涉及,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也是显而易见。
原嘉佩在《互联网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提出互联网保险是保险公司通过网络与客户建立联系,将呈现在网上的保险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并通过网络进行投保、报案、理赔﹑核赔的一系列保险营销活动。
同时,和传统的保险公司通过展业等形式进行营销相比,网上经营的形式节省了成本,扩大了消费者的范围,而且打破时间限制,随时随地可以投保[1]。
朱晓燕在《浅析互联网保险中的风险、逆向选择问题及其对策》中谈到纵观我国互联网保险20多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7年--2007年的萌芽阶段,此阶段主要是在有限范围内为企业门户提供信息;第二阶段为2008年--2011年的探索前进阶段,这时主要是进行信息化改革和与电子商务融合的尝试;目前正处于第三阶段(2011年--),互联网保险日趋成熟,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由互联网企业巨头BAT和初生竹笋般的中小企业一起,不断创新互联网保险的交易模式和保险种类。
根据《2021年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显示,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3658亿元,比2011年增长近90倍,我国互联网保险已颇具规模,呈现出多元化模式发展的情况[2]。
2.互联网保险道德风险含义及表现形式李銮淏在《中国互联网社会互联网保险道德风险问题与对策探析》中提到,互联网保险的道德风险就是在进行网上交易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互相之间对对方都不了解也就是信息不对称,在达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他人做出的不利行为。
道德风险中主要包括两种行为表现,一种是被保险人不了解保险人,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完善和保险监控的加强,这种情况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另一种是保险人不了解被保险人的行为,其中保险学界将这种行为称为被保险人为获得高额的保险金故意制造事故导致保险标的受到损害并且不采取任何措施制止的行为,故意扩大保险标的的危害程度[3]。
王梦楠在《网络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对策分析》中将互联网保险道德风险表现形式分为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监局的道德风险三类。
其中投保人道德风险包括投保前的隐瞒信息行为和投保后的不作为行为;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主要指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的风险行为;保监局道德风险主要指其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和执法人员的不公平行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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