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设计文献综述

 2023-04-24 18:54:07

文献综述

一、前言2014年5月,国家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定义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概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 外部两字主要针对危险源或企业外部设施,不包括企业内部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距离主要是为避免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设定的缓冲距离,同时为人员采取应急救援行动争取时间[1]。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2011年之前,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多数来自于专家判断、以往事故案例、类似工厂运行经验等,没有统一的定量计算标准[1]。

自2011年12月起,国家要求危化品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等级。

可以组织本单位人员或外聘专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可以与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安全评估[2]。

2014年5月,《标准》要求项目在安全评估/评价报告中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计算,部分地区甚至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再次进行相关计算。

针对爆炸品、重点监管和非重点监管三类危化装置,《标准》提出采用三种不同方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但《标准》并未明确指出这样的距离需强制执行。

2015年4月,国家要求危化品企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由《标准》确定[4];这样就使其具有了强制性。

三、研究的理论基础1.事故后果计算法适用于涉及爆炸品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可以不用与《标准》给出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对照,只要计算爆炸空气冲击波超压值,看是否超过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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